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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4-2(第3节)

论上与实践上需要充实占有关系的内容。

2、意定的共有物

意定的共有物,是合同约定的二人以上共有人共同占有之物。

共有权人一般不享有法定的特定的共同优先权,或者包括专控物和一般物以及相关的权利,分二个档次分门别类地进行保护,主要存在于可流通领域的一般物,并无特定的占有模式、占有形态,依据合同关系成立有效的占有关系。

对内存在的占有关系与对外发生的占有关系是不同界别的利益关系,物权法和其他财产权法主要集中于对内发生的共占有关系,理论上与实践上需要充实占有关系的内容。

(二)共有关系三要素

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也是物权法有权占有、占有条件、占有关系、占有利益以及占有形态、占有制度、占有保护、占有效力等项目的重要项目之一,尤其是集体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至关重要。

共有关系是社会化的广泛性物权关系,存在于各种所有制之中和各类物权人之间,品种繁多,花样翻新,而共有物、共有权、共有制是共有关系的三大要素。

共有关系,分为集权式与分权式、特殊的与一般的、自物权的与他物权的、法定的与约定的、有优先权的与无优先权的、内部的与外部的、趋利性的与非趋利性的等很多类型。依据合同关系或者依据法律规定、人事关系等办法成立的共有关系,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分配等领域中都能找到共有关系的存在。

共有、共有物、共有制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要正确对待它,不能回避它、歪曲它。物权法理学是很好的法律工具,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许多疑难问题。法学家的理念与政治家的理念是有些区别的,物权法理学就是一门法律哲学,讲客观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分析因果关系有独到之处。

平时我们不怎么关注共有、共有物、共有制,我们没有发现它们的矛盾焦点并不多,主要集中于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内部矛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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