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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4-2(第4节)

果我们认真研究一番,就觉得它们很不简单。这三样东西是物权关系的润滑剂,或者是胶粘剂,家庭共有制、业主共有制、私人企业共有制、集体企业共有制等共有制无处不在,甚至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成立共有制,混合所有制也是共有制。

共有制,应当包括共有物的占有制、使用制、收益制和处分制在内。其中,分析研究共有物的占有制应当是一个重点课题,所有权共有制、用益物权共有制、担保物权共有制和其他物权共有制,都应当从共有物的占有制开始分析研究。否则,就不得要领,事倍功半,甚至于得不偿失。

实际上,所有的集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都是大型的共有制,另外各种股份制也是经济上的共有制。于共有物之占有权、占有关系等方面花样百出,物的占有、钱的占有、权利的占有等几乎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二、一般认识

1.共有物

共有物,指主要的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为共有制,按照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则取得的占有物。其中,按照制度物权法的先取特权权限等级排列,其社会物权地位仅次于公有物而优于合有物、私有物。

按照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规则取得的占有物,适用于同等条件下的大众化物权法则,订立相关的合同关系,并以其等值财产实行等价交换,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与发展权利。

共有物物权从占有成立到确认、保护、利用、限制、调整、变更、转移与消灭或者整合、融合的每个环节与每个过程,也应当区分包含优先权与不包含优先权两个不同的类型。

包含优先权的,标志着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不以合同关系为要件,而以法律关系或者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物权关系和对世关系为要件。

不包含优先权的,标志着主要由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根据需要和可能制度物权法参与规范与调整,主要是不动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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