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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4-2(第6节)

集体组织或者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买卖土地。

集体组织实行民主自治制度,集体成员的共有权、共管权、共决权和民主监管权等权利不得侵犯。

3、私人共有物

私人共有物,系指私人合伙共有人、业主共有人、家庭共有人、夫妻共有人所占有的共有物。法定的私人共有物并不多见,意定的或者人定的共有物随处可见。

私人共有物多数是用于消费或者自用的,用于生产或者交换的是少数。比较其他所有制的共有人,先取特权式的优先权是很少有机会享有的,但后取特权式的优先权是有一些的。

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或者动产征收征用的补偿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企业职工工资、保险待遇、安置费用,伤亡事故的赔偿金、保险金、医药费、住院费、丧葬费,家庭成员困难救济金,不是私人共有物的亦可以拟定为家庭私人共有物,在二次分配关系中优先取得。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弱势人员、贫困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分割私人共有物时理应得到优先照顾。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继承人的共有权优于继承权,甚至于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共同继承人为保证在他们之间进行继承分割,补偿分配与差额,对继承的遗产中的不动产有优先权。

在对抗抵押权、扣押权方面,生活必需品、抚恤金或者抚养金性质的款项与补贴,由遗嘱人或者赠与人声明不得抵押的、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一般不得抵押与扣押。因劳动合同引起的拖欠未支付的工资,最后一次生病的任何费用,因从事农业当季急需的材料、工具包括种子、肥料、杀虫剂等,可以优先于抵押权、扣押权。

相关词汇参考《私有物》、《私有制》。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1条

相关名词: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占有的基本概念〗〖普通物权法之占有关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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