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混合所有制或者股份共有制,有同一所有制和非同一所有制的共有制。
所谓自然法,亦即与成文法不同的存在法,即使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对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其反映人类思想的理性,表现出大家可以接受的行为方式。其思想内容的核心,是强调自然理性对人类本身的约束与指导作用。有许多成文法是在自然法基础之上进行统一规范的,但成文法并没有照单全收,而是有选择或者有重点地收下一些付诸明文规定。
如中国物权法第6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部分的业主共有制与共有权;第8章共有,是笼统规定的共有、共有权、共有制、共有关系等,没有具体规定哪些共有、共有权、共有制、共有关系等。虽然对于哪些共有制等没有具体规定,人们完全可以自然法的理性来正确对待它们,不能随意否定它们的存在价值与特定的法律效力。
3、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占有制
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占有制,系指占有权人对于有关物的占有依据书面合同的约定或者其他契约方式的约定,形成物权式占有或者债权式占有、权利式占有等占有形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共有关系。
严格地说,此类共有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共有制,而是法律放权与调整的共有制。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仅作原则性、指导性规定,不作具体规定,不赞成给予合同的任何一方以任何的特别优先权,也不允许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而损害国家、集体、私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类共有制,主要流行于一般流通领域可交换的有形物、特定的无形物和特定的权利而成立占有关系,限制流通领域个别可交换的有形物、特定的无形物和特定的权利或许可以作变通处理而成立占有关系,禁止流通领域的肯定是不行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共同占有制,定然产生意定共有权。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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