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之内的专控共有物可参照居民小区业主的专控共有物实行。
2.从法系和优先权上分析一般共有物与其他共有物的区别
普通物权法中,一般共有物的占有人没有法定的优先权,没有先占先得权,主要依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或者人事关系、业主关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来取得一般共有物的占有权,维持一定的占有关系。
一般共有物的原始取得是有偿取得的,尽管现实取得中有分配取得的成分。
专有共有物的占有人对于土地资源有法定的优先权,甚至于是无偿取得、无偿占有的优先权,并且受普通法、特别法的双重保护,尤其是受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的特别保护和长达数十年的定向保护,在各种占有物中显得非常特殊。
专控共有物的占有人对于共益类或者公益类财产有一定的优先权,但一些基础设施是投资取得、专门占有的优先权,部分财产如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属于专有共有物的占有权,故专控共有物与专有共有物是性质交叉的共有物,但应当将它们与一般共有物区别对待。
担保物权法中,一般共有物完全换了一副面孔,成了动产质权、动产留置权的宠儿。拟定动产集合抵押中,肯定大量存在一般共有物。物权法、担保法中并不怎么关注一般共有物,因为这是担保物权和担保债权中的细枝末叶。
现实生活中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是罕见的,即使是这样,背后还有家庭共有和夫妻共有等共有关系。担保物权法变更了占有人与占有关系,物权化方针是逆时针运转的,原占有人要变成非占有人,原非占有人要变成占有人,只有这样担保物权都是有效的。
专有共有物和专控共有物有许多物是不能成为担保物权对象的,土地所有权是禁止抵押和转让的,无偿使用的土地占有权和集体的关键财产是限制担保、转让和流通的,虽然物权价值较高,仍然不能如一般共有物那样生动活泼。共有物中的无权占有,很多可以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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