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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4-2(第6节)

在最前面的。制度物权法很多是规范与调整单方面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违约责任的,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界限是很分明的,因为不是商品交换的范畴,一般是不存在所谓合同关系的。

又如留置权之有权占有关系,也不是把合同关系排在最前面的,而是把法律关系排在最前面的。留置权人成立有权占有关系,甚至于不签订留置权合同也可以成立。

关于二线的推定办法,还是从法律关系上或者法理上进行再推定。如果主线推定成立了有权占有关系,那么维护或者保护这种占有关系,还要经过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信托关系来检验,观察发生了什么状况,是否需要修补或者转移、变更、消灭其占有关系等。如果主线推定并未成立有权占有关系,可以利用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信托关系来帮忙。

有权占有关系,也不光是一对一、面对面的占有关系,有时候是一对多、多对一和背对背的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中经常出现第三人担保和反担保的情形,普通物权法中也会出现信托占有关系的情形。

关于三线的推定办法,还是从法律关系上或者法理上进行再推定。如果主线或者二线推定成立了有权占有关系,那么维护或者保护这种占有关系,还要经过人事关系和对世关系来检验。

有的财产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起有害的作用,而单方面成立的占有关系的对世效力就不佳甚至于有的是无效的。

有的信托式占有关系超出人事关系的范围,也要进行重新检验与校正。如果主线或者二线没有推定成立有权占有关系,人事关系和对世关系可以帮助当事人来解决问题。

有时候当事人双方对于是否成立或者如何成立占有关系作不了主、拿不定主意,或者要对于本物权圈子里外的人要作什么评估等等,可以从人事关系或者对世关系上想办法。如分家、离婚、继承析产等,光依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还是解决不了具体问题的,没有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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