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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4-2(第7节)

或者调解人帮助就难以进行的。

2.有权占有应当是多种力量对比的推定

当今世上仍然有许多民法学家喜欢用化整为零、化繁为简的办法来解释有权占有。如果对于简单的或者静态占有关系还可以马马虎虎地应付过去,对于繁杂的或者动态的占有关系未必就得心应手。理论脱离实际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根据对于标的物具有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推定有权占有与善意占有,可以厘清其占有权是属于哪一个等级和哪一个类型、哪种性质的。

可以厘清是独自占有还是共同占有,是过去占有、现在占有与将来占有,是担保占有还是普通占有,是公(物)占有、共(物)占有、合(物)占有、私(物)占有还是其他的什么占有,是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优先权占有与自主权占有、所有制占有与非所有制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辅助占有还是其他各种类型的占有,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有权占有关系的成立,应当是多种力量对比和多种权力较量的结果,应当是精确确认占有关系的结果,应当是相当适格与相当圆满完成任务的结果。

比如说,抵押权人随意扣押抵押人的不动产与动产行吗?当事人随意占道经营行吗?借用人借东西逾期不还行吗?当事人随意买卖土地和随意盖高楼大厦行吗?当事人公车私用行吗?当事人捡拾到财物不交公不还人行吗?如果回答是行,应当有证据证明,并且一定要说明是临时占有还是长期占有,是属于哪个等级的占有,占有的权限有多大等等。

3.有权占有应当是多种物权法律对比的推定

当今世上仍然有许多民法学家喜欢沿用普通物权法来推定占有关系,对于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关系并不怎么关心,对于制度物权法的占有关系也很少问津。殊不知,制度物权法的占有关系一向优于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关系,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关系一向优于普通物权法的占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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