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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5-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5-2

无权占有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无权占有,亦称无权源占有。是一种另类占有形态,与有权占有相对,包括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指当事人基于合同关系或者人事关系、法律关系以及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与对世关系,对于标的物不具备某种等级的管领力、控制力、支配力、排他力、包容力和延续力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的零物权权占有。

所谓无权占有,新理论架构中,需依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之系统论全面推定,系指所有制式、所有权式、用益物权式、担保物权式和其他物权式以及债权式之无权占有,以及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之无权占有,零占有权人、零使用权人、零收益权人、零处分权人之善意式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公共财产与无权占有民间财产,以及无权占有民间财产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适用于不同的法律制裁措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较轻的,承担行政责任是较重的,承担刑事责任是最重的。

通常,法学界只是从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角度来谈论无权占有的。这是就民法谈民法,就普通物权法谈普通物权法,对于担保物权法以及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则几乎不谈论。

然而,现行的中国物权法应当是当代物权法之类型,应当全面开拓物权法理学研究的新领域,宏观物权法已经是不可或缺的且是非常重要的理论工具。对于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理论体系建设是如此,对于其他之物权理论基础建设也是如此。

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等各种物权人应有尽有,一般流通领域之财产、限制流通领域之财产、禁止流通流通领域之财产应有尽有,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之理论再博大精深,也不能适应当今社会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等等各个方面深层次的法律要求与理论问题。因此,本文既有传统理念的内容,也有当代理念的内容,以便于加深对于现行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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