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5-2(第7节)

方式,刑事制裁的有判刑、剥夺政治权利等方式。

中国古代几千年来优良的法制文化传统,其特点之一,就是严格实行“连坐制”,对于盗贼和伙同盗贼分脏者、对于恶意占有人和无权处分之处分人一同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凡是与恶意占有人之人和事有关的当事人,均视为同案犯,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恶意占有与善意占有同为无权占有,但法律责任有着明显的差别,对于善意占有人可以减免一些法律责任,对于恶意占有人不能减免法律责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特别规定的国家财产防火墙、集体财产防火墙和私人财产防火墙,第一个关键词是“反侵占”,实指反恶意占有行为和反恶意占有人。因此,全社会共同监视与严厉打击恶意占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为概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恶意占有》、《恶意占有的推定原则》、《恶意占有的性质与零物权》等专门词汇。

二、一般分析

无权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是普通物权法的一般规定,也可以为担保物权法作参考。

制度物权法有特别规定,一般不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除非其占有关系始于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的占有关系。制度物权法中的财产和产权一般是国家的、公益的,大多数是限制流通或者禁止流通的财产,不能机械地以“知道(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知道)”的办法来推定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譬如土地使用权是限制流通的,土地所有权是禁止流通的,这是制度物权法的规定。确实有一些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似乎也属于“知道(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知道)”的对象。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制度物权法的规定为准。

无权占有的基本理论是物权限制论,是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系统化的限制论,不仅仅是专指所有权限制论。其核心理念是对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进行制度化修正,对于各种占有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7页 /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