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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8-2(第1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8-2

自物权无权占有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自物权无权占有,全称为自物权无权源占有、反权源占有,一般表现为恶意占有。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无权占有的模块装置,一般采一物一权主义排他方式从有权占有中筛选出无权占有的对象出来,对于其他的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的他物权人进行零物权式推定与排除,以保护自物权人有权占有人的合法权益,追究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与各种教科书及其通说中主要是指这一类无权占有。

此项规定,由所有权限制法、侵权责任法规范与调整,自物权人损害他物权人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损害公共利益需要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责任。任何普通法和特别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是两手并用的,尽管该物权是普通物权法中的王牌物权,同样需要带头平整占有关系或者共有关系,均会一致性地依法依规依约禁止无权占有人非法占有和非法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

所谓无权占有,系指善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与恶意占有式无权占有,以及所有制式无权占有、所有权式无权占有,或者占有权式无权占有、使用权式无权占有、收益权式无权占有、处分权式无权占有等等,包括对内的无权占有与对外的无权占有两个系统,适用于同一性的推定标准,进行统一限制与制裁。

以占有的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为标准,区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符合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定义为有权占有、有权源占有;不符合法律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定义为无权占有、无权源占有。对于他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是这样的定义,对于自物权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也是这样的定义。

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占有的权源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指占有人对该物或者权利误信为占有的权利,且无怀疑而作为的妄自占有;反之,占有人对该物或者权利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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