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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8-2(第4节)

。这在普通物权活动中和担保物权活动中会经常遇到。

譬如,委托人委托保管人保管其物,委托运输人运输其物,保管、运输过程中形成辅助占有的权利。倘若保管人、运输人将自己占有之物拿去使用、拿去出租、拿去处分,这样就构成了占有他人的使用权、占有他人的收益权、占有他人的处分权。同样是占有物,占有的情势与状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又如,动产质权人需要按照质权合同约定行使质权,倘若出质人不同意质权人使用、出租其占有的质物,擅自行使使用质权、收益质权等,这样就构成了占有他人的使用权、占有他人的收益权。同样是占有物,占有的情势与状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又如,权利质权人之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完全是占有出质人之权利,而不是占有出质人之物。这是最典型的、纯粹的“权利占有”。

另外,经济法、债权法中也有一些“权利占有”的类型。如企业股权、企业债券等等。由此可见,关于权利占有,是一种新型的并且是更加重要的占有类型,能够将物权与债权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更大的占有效能。

既然如此,权利占有,肯定也包含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之类的类型。

理论上,在有权占有体制中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意义不大,不是一点意义也没有。实践中,确实对于所有的有权占有人,都要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因为,由有权占有蜕变为无权占有,或者由有权占有蜕变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只是一步之遥。

第二,关于所有权限制论原则的广泛应用,可以进一步认识自物权无权占有的真面目。

法学家们在研究民法、物权法时,提出了一整套所有权限制论原则,为我们实质性地推定自物权无权占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所有权限制论原则主要有:

(1)所有权人平等互利原则;

(2)所有权人物权活动中意思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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