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的低等物权,至少在普通物权法中是这样。但是,不能因此而顾此失彼,不能偏废他物权的存在价值。
一般而论,推定他物权有权占有就可排除他物权无权占有,推定他物权无权占有就可排除他物权有权占有,两种推定手法是可以选择或者变换使用的。
2.基本形态
基本形态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普通他物权人与自物权人形成了普通物权关系。
从这种普通物权关系的不圆满成功的程度上找出他物权无权占有的对象。就其大多数情形而言主要是他物权无权占有。
普通物权法主要是规范与调整这种普通物权关系的,故他物权之无权占有人的合同关系相当的重要和法律责任相当的明确。
第二,担保物权人与自物权人形成了双重信托物权关系。
从担保物权关系不圆满的程度上找出他物权无权占有的对象。
担保物权法主要是规范与调整债务人与债权人双方的信托物权关系的,故他物权之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相当的明确。
担保物权法确定了债权人的占有权限,质权人、留置权人超过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占有范围、占有时限,可以轻易地断定他物权无权占有。
第三,他物权关系中的他物权无权占有。
他物权人之间是自律式物权关系,一般是指用益物权人之间、同一类担保物权人之间的物权关系。
也有例外的情形,如不同级别担保物权人之间的物权关系等。
他物权关系错乱或者不圆满,就有可能发生他物权无权占有。他物权无权占有,有时候是单一的或者局部的,有时候是双方的或者全部的。现实中他物权人往往受自物权人的约束,依据其责任合同便可收到一定的成效,故法律在这一部分就省了许多心思。
他物权无权占有的法律责任,理论上应当与自物权无权占有的法律责任是一致性的。
现实情势下,所有权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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