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公司贪污受贿的经理人员最多,他们才是最大板块并且是最恶劣的恶意占有人群体。
若论“反侵占”、“反恶意占有”的规定,最有份量和最有威权力、威慑力的法律,一是《国有企业资产法》,二是财产刑法。
遗憾的是,物权法是一种很好的法律资源,很多法律资源并没有充分利用起来;物权法理学也是一门很深奥很独特的学科,我们对她的研究才刚刚开始。
关于恶意占有的推定标准,详见《恶意占有》的词汇。
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关于他物权无权占有的法律责任,均不及制度物权法的刚化程度,他们的法律效力多少有些差强人意。问题在于,当事人的有效与无效合同、善意与恶意合同,有时候是辨别不清的。
他物权无权占有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物权化排除系统。他物权人与自物权人利益共沾过程中,会发生很多变化和占有关系上的很多矛盾,正确处理他物权无权占有关系,会花费很大的精力。
他物权种类繁多,而且常常处于运动的或者变态的状态之中,令人目不暇接,甚至于有时候会令人束手无策。根据矛盾律一分为二的客观要求,在关注有权占有的同时要关注无权占有,在关注自物权的无权占有或者有权占有的同时要关注他物权的无权占有或者有权占有,两者之间不应当偏废。
这不是可有可无的法律推定程序,而是在特定环境中必须要做的紧要的法律推定程序。而且这种推定方式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
与自物权无权占有相对,他物权无权占有也是很重要的推定方式。实际上,动产与不动产他物权的分布比自物权广泛得多,从他物权的主体到他物权的种类是远远比自物权多出数倍。
相对而言,他物权是比所有权弱势一些的物权,同样地需要得到关怀。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是并立的,他物权的保护与限制也是并立的。我们承认所有权一般是排他性的高等物权,他物权一般是被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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