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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9-2(第7节)

度物权法或担保物权法就一定是无权占有”。

因为自物权的无权占有是个恒定的物权值,他物权的无权占有却是一个可恒定、可不恒定的物权值,他物权的无权占有是左右摇摆的特殊类型。

譬如,地役权是个特定的他物权,当事人以所有权形式占有他人的土地是无权的,而以土地使用权形式占有他人的土地是允许的,他物权占有与自物权占有不是一个概念。这是由特殊的物权制度决定的,他物权人对于自物权人的合理侵占是被法律认可的。

又如,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人有完全的自主权,非经自物权人对自有物交易,他人无权占有该物。

然而,担保物权中所有权人没有完全的自主权,对于被抵押、被质押、被留置物不能擅自作主交易,原先无权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升格为有权占有的债权人,

担保物权法中的等级物权制,从高级到低级依次为留置权、质权、抵押权三个基本等级。

其中,最高额质权略高于单一质权,最高额抵押权略高于单一抵押权。有权占有的物权系数高低是从高级担保物权往低级担保物权递减的,无权占有的物权系数高低是从低级担保物权往高级担保物权递增的。

担保物权法的最奇特之处,就是他物权能够公然地限制自物权,主从关系完全被颠倒过来了。这在民法体系里是十分出色的。

从自然法角度分析,所谓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主客体关系,跟普通物权法的视角是完全相反的:普通物权法中认为无权占有的,担保物权法可认为是有权占有的;他物权人无权占有的可以转变为有权占有,自物权人有权占有的可以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的推定结果,与普通物权法的无权占有与有权占有的推定结果正好相反。

担保法的精神实质,与物权法担保编的精神实质是一致性的。只不过是,物权法作为后法,在前法的基础上作了个别的调整与改进而已。担保法与物权法唯一不同的,是担保法表现出清一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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