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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99-2(第8节)

以他物权限制自物权,这在整个民商法体系中独领风骚;物权法除了担保法的内容以外,还有大量的普通物权法的内容,并不是清一色的以他物权限制自物权。

第二部分,合同法对于他物权占有的限制。

合同法是工具性质的通用型债权法律,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以及公务性活动之中。既是财产法的必备工具,也是物权法的通用工具。合同法中的他物权的集中规定是很多的,仅次于担保法他物权的集中规定,但他物权的种类是各个法律体系中最为齐全的。物权法中找不到的大部分他物权,可以在合同法中轻易地找到。

合同法之他物权及其占有权的限制,包括无权占有的规定,广泛分布在租赁合同、借用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拆借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企事业经营承包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合伙合同、旅游合同、医疗合同等合同之中。

除此之外,买卖、特种买卖、供应、互易、赠与等经济活动中,也可能存在信托、中介等方面的他物权及其占有权的限制,包括无权占有的规定。

合同法是财产法、债权法、中性法,合同关系实质上是个法锁关系。平时,合同法是件简单的普通物权法。所谓无权占有,是以所有权限制与被限制为核心展开的,他物权之无权占关系有基本上是个被动的无权占有关系。当法锁关系上升为担保物权之法锁关系时,所谓无权占有,是以债权限制与被限制为核心展开的,他物权之无权占有关系基本上是个主动的无权占有关系。

合同法其中的无权占有关系,也或多或少地受到制度物权法的干预的。如特种买卖合同、承包经营合同、技术合同、旅游合同、医疗合同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特殊性的合同对象,可能会存在特许占有、特许先占、特许经营方面连带法律的制约。因为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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