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3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4-2(第4节)

在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重点保护范围之内。基本上以强制性手段来统一规范与调整全社会的占有关系。

在无权占有方面,善意占有的推定几乎是微小的,恶意占有的对象日益增加。恶意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是应有尽有的,民事的损害赔偿责任,政事的行政罚款责任和接受制裁责任,刑事的徒刑责任等,威权化、强制性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不允许采取讨价还价和私了等办法来解决占有关系上的矛盾。

古今中外的法制传统是,对于侵占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者严惩不贷,往往是罪加一等,或者采取株连法全族人受治。《红楼梦》中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还有林如海家族)是皇亲国戚,王公贵族,权倾朝野,都是一些“****禄蠹”(贾宝玉语),他们贪得无厌,暴殄天物,欺男霸女,罪孽深重。因他们贪污受贿罪而全部受到株连,全部家产被朝庭没收,被充军、革职、判刑的,冻死、饿死、气死、病死、自杀的和削发、逃亡、被出卖的、当妓女的不计其数。

《红楼梦》中被抄家的,还有时任两淮巡盐御史林如海家即林黛玉家,还有江南织造总监曹寅家即《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家,这些世袭的家族是特别肥阙的家族,往往是一些长期贪污受贿严重的富豪家族,比一般的地方官员贪污盗窃和受贿索贿数目更大,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根本不在话下,根本是小巫见大巫。

一些红学家们认为,《红楼梦》四大家族,以及林氏家族、曹氏家族是由于********而导致抄家治法的。当然,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而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个个贪得无厌。如果他们没有侵占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怎么会将他们抄家治法呢?

清朝的巨贪和砷(王边加申)在位20多年,贪污受贿白银数亿两(一说十亿两),主要是受乾隆、雍正两代皇帝的政治庇护,到得嘉庆王朝才治他的罪行,没收全部财产并革职充军。

现在仍然有一些大贪官污吏,也是在上面的政治保护伞庇护下,肆无忌惮地进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