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规定不禁止”的规则。
理论上,自物权式善意占有人可以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径直取得该占有物或者权利的所有权。而善意占有人依据法律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的客观条件,积极地向有权占有人履行返还原物的义务也是更好的选择。
恶意处分人、擅自处分人于善意占有人返还原物后,应当向善意占有人返还交易中的价款,并承担欺诈******或者隐瞒实情交易的责任,这是民法、合同法、物权法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责任,无处分权人均得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
就是说,无处分权人不仅需要向有权占有人承担侵权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而且在特定情势下需要向善意占有人承担合同欺诈和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他物权式善意的占有
他物权式善意的占有,意味着非所有权式善意占有,此类善意占有制度往往是不与善意取得制度相关联的。其对于有权占有人的妨害应当是较小的。而对于遗失物、无主物、文物等不明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准所有权人(无主物、文物等不明物拟定为国家所有),合法、合时限的善意占有不但无妨害,反而很有益处。
善意占有人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三大条件情势下,或者不符合所有权式占有的情势下,只能取得占有权式占有、质权式占有、留置权式占有,以及使用权式占有等占有形式或者占有权利。
他物权式善意的占有,一般表现为占有权式占有,或者单一占有事实上的占有,实际上只是保有、管有、持有、看有,占有的义务是第一性的,占有的权利是第二性的。所谓占有权,往往是虚拟的、参照的占有权,并无实在的占有权。
拾得遗失物,发现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文物等无主物,拾得人、发现人可以拟定为善意占有人,本质上是无权占有人。但是,为了有效地对抗恶意占有人的占有、恶意使用人的使用、恶意收益人的收益、恶意处分人的处分,有时候仍然需要拟定为占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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