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对于善意占有人损害赔偿的免责是有限度的。
依据本条款的规定,所谓“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指的是不动产或者动产因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正常损耗和折旧的程度。
对应于此项内容,一般而论,善意占有人可以不负责此种损害赔偿义务。如果物的损耗不正常,或者超过折旧所能够承受的范围,善意占有人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无偿享有的善意占有,一般需要善意占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四,善意的占有可以是双方的权利。
它可以是单向调节的,也可以是双向调节的。就是说,一般情势下,善意占有的主体与客体只有一对一单向组合,有的时候就不是这样的。如二对二组合、多对多组合,双方或者多方互为善意占有人,同时相互交换被占有物。
自物权善意的占有,分为不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占有、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占有、担保物权善意的占有三条思路来推定。其中,不动产所有权善意的占有,要注意是否与制度物权法的规定有牵连,如果有牵连,需要进一步依特别法或者专门法来推定。
普通物权法的一套推定办法,主要是针对无权占有中的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行为不明确时所作出的推定,也就是主要针对动产占有关系不明确时所作出的推定。
其基本逻辑是:以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其占有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为标准,可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以上这种推定办法,在制度物权法中或者在不动产占有关系中往往是行不通的。如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五层的楼房,盖房屋前未经过县级以上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明显的不符合土地与房屋建筑规划标准。
对于许多农民而言,真的谈得上“占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他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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