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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7-2(第2节)

侵犯法定物权的、侵占公共利益的,凡是破坏经济秩序的、贪污受贿的、偷盗行窃的、不当得利的等等,一律推定为恶意占有。

恶意占有,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甚至痼疾,比根治瘟疫、癌症更加困难。推定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预防与消灭恶意占有,最大限度地减少与避免这样的公害。

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即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推定方式,是采取“一致对外”的战略战术,以保障有权占有人的权利免遭外部恶意占有人的侵害。其中,普通物权法是适当从宽推定的,担保物权法是适度中性推定的。稍有不逊,会将恶意占有错定为善意占有。

宏观物权法、特种物权法,即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即行政法、行政经济法、财产刑法的推定方式,是采取“攘内并对外”的战略战术,以保证对于恶意占有行为应管尽管、应抓尽抓。

从传统物权法到当代物权法,从微观物权法到宏观物权法,从低端物权法到高端物权法,从成文法到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恶意占有早已成为众矢之的。恶意占有人损害赔偿的责任、侵占和侵权的责任、返还原物与违法责任,完全是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于当代物权法而言,需要着力以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利用各种法律工具,全面协同配合禁止恶意占有及其恶意占有的关系,不失时机地追究恶意占有人和恶意处分人的各种法律责任。

本巨著已经以数十万字的篇幅,系统地论证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尽管如此,还有很多没有论述到的方面。

本文要补充说明的是,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需要动态地密切关注善意占有,认清某些善意占有潜藏着恶意占有的危机。

由善意占有蜕变为恶意占有,只是个时间和机遇问题。即使是由善意取得制度享有的善意所有权,毕竟也是有瘕疵的、非正规的、非正常的所有权,该善意所有权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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