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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8-2(第3节)

不改、明知故犯式恶性占有,应当对于恶劣占有人加大惩罚力度;侵财数量巨大、价值特大或者社会影响巨大的,恶贯满盈式占有的,甚至罪大恶极式占有的,或为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式最恶劣占有。

这是极端式恶意占有、恶性占有与恶劣占有,民法、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一般不牵涉至这一层面,一般的恶意占有推定法省略这方面的推定方式,而零物权推定法完全可以牵涉至这一层面,宏观推定法的特色可见一斑。

恶意占有体系中,恶意占有人对于国家财产及其权利的侵占、侵害,对于集体财产及其权利人的侵占、侵害,对于私有财产及其权利的侵占、侵害,适用于不同的法律规定与禁止性条件,国家、集体、私人三种财产防火墙各有千秋,各有其针对性。恶意占有推定法和零物权推定法,都要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意义、法律原则来分别正确处理。

无论如何,宏观推定法是完全必要的,恶意占有推定法与零物权推定法相结合也是完全必要的,这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新思维、新逻辑。

既然中国物权法包含了各种所有制、各种所有权、各种用益物权、各种担保物权,包含了各种要式物与各种略式物、各种有形物与各种无形物、各种法定占有物与各种意定占有物和各种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包含了各种恶意占有、恶性占有、恶劣占有、恶贯占有,传统、微观物权法理论已经捉襟见肘,许多深层次、复杂性的占有关系问题不能解决,肯定需要借助于当代、宏观物权法理论来解决一揽子的实际问题。

有鉴于此,我们对于恶意占有推定法需要不断改进与拓宽渠道,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围追堵截各种不法形态的恶意占有。每个国家的法律再多、再厉害,总是有规定不周到的方面,而完整的恶意占有理论体系正好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之处。

2、恶意占有的性质

恶意占有的性质,就是基于恶意占有推定法而推导出的恶意以及恶性、恶劣、恶贯占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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