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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0-2(第2节)

偿权。

善意占有人无偿取得占有物的,或者无偿地将占有物加以利用的,并且履行了妥善保管占有物的义务的,也称之为善意管理人。即便如此,此类善意管理人与另一类善意管理人肯定存在一些差别。至于必要费用求偿权等事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一定幅度上的规范与调整。

2、简要分析

必要费用求偿权,可分为补偿式、激励式、奖励式、安慰式和象征式等类型的必要费用求偿权。求偿权的样式大小,意味着诉权的强弱,意味着善意管理人实际所得权利的大小。

一般而论,必要费用求偿权,可以大致地划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重要的请求权人

善意占有人,原为遗失物等不明物主物之善意拾得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文物、野生动植物等无主物之发现人,以及其他的无因管理人等请求权人。

此类必要费用求偿权人,是相当特殊的必要费用求偿权人。身份上,是相当纯洁的善意占有人,没有与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扯上关系,其善意保管、返还原物或者上交无主物的益处多多。

对于失主,意外地恢复了物的所有权或者权利的自主权,享受到物权法和道德法的双重成果,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都很合算。对于善意管理人付出的必要费用是奖励性质的,还可以附加表扬等形式的精神奖励。

拾金不昧与贪污受贿,是两个性质互反的两极世界,水火不相容。主持正义,涤恶扬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每个人毕生中的刻苦追求。因此,此类必要费用求偿权,作用在于适当奖励拾金不昧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学意义。

法律规定,有一定价值的无主物、无主的文物、野生动植物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发现人将这样一些珍贵的特种物上交给国家,是为国家作贡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此类必要费用求偿权含金量应当很高,往往是奖励式、激励式、补偿式并举,适用于国家奖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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