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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2-2(第2节)

有物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对世关系、人事关系和因果关系中找出规律性,划分权势范围与责任、义务范围,对于善意占有人、恶意占有人的可归责程度进行全面的考量与衡量。

物权法第244条关于“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重点在于厘清“非因可归责于善意占有人的原因导致占有物毁损、灭失时的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即有限赔偿责任。至于恶意占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论其是否过失引起的占有物毁损、灭失的责任,一概认定为全额赔偿责任。

1、毁损

毁损,即占有物实体毁坏、损耗之意。

毁坏,是占有物实体比较严重的或者彻底的损坏、破坏,使得物的功能效用难以恢复或者根本不能恢复。

损耗,泛指人为的、自然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场所的以及精神的、经济的和物权的等方面的损害、消耗,使得物的功能效用显达降低或者隐性降低,事态严重时甚至根本不能恢复。

毁坏与损耗的界限不是很明朗,两个概念有很多交叉面,或者具有因果关系的一面。如一定程度上的毁坏表示一定程度上的损耗,一定程度上损耗表示一定程度上的毁损,有时候两者之间还互为因果关系。

不过,损耗是常见的,毁坏是不常见的。

鉴于上述各种原因,用词上往往以损耗出名,代表了毁坏,或者成为“毁损”的代名词。

物理学上、经济学上和物权法理学上,对于占有物毁坏、损耗有着不同形式与内容的定义。

结合这些基础知识进行融会贯通,就能够精准地解答“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法律责任”方面的难题。

(1)物理学上的毁损

从物理学上讲,毁损是指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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