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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5-2(第4节)

债权式责任人、义务人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孳息是不一定的,返还多余之物、之权、之钱以及不当得利才是应该的。

反过来,在债权人占有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之物或者之权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否则就成了损害赔偿责任人。

当损害赔偿责任人分别对待时,损害赔偿责任分流时,造成损害的一方就是损害赔偿责任人,否则就不是损害赔偿责任人。其中有一点可以肯定的,债权性损害赔偿是常规性赔偿,物权性赔偿是少见的赔偿。

当损害赔偿责任人共同面对时,损害赔偿责任对流时,造成损害的既有物权的又有债权的,权利人与责任人两者之间角色互换,互有损害赔偿责任。

3、时间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更奇特的。

普通物权法中、制度物权法中以及政策物权法中,对于时间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特别的、严格的要求,也无法作出债权上、物权上、权利上严格的分类控制。

因为发生损害与损害赔偿事件是随机性的,不确定性、无规律性和难以控制性是客观存在的。侵权事件品种繁多也相对复杂,对于责任人、相关事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只能是抽象的规定,难以形成具体的规定,法律对于时间、空间上的掌握不是那么容易的。

担保物权法中,时间性、空间性概念特别强。而且,这是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要求,而不是单方面的要求。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尽快清偿债务,否则,债权人以违反清偿债务的时间为由,可以对债务人进行债权损害的赔偿。

债务人要求债权人尽快行使担保物权,否则,债务人以违反清偿债权的时间为由,可以对债权人进行物权损害的赔偿。

4、特别奇葩的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更奇特的。

普通物权法中、制度物权法中以及政策物权法中,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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