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4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5-2(第3节)

人不一定是普通物权人,普通物权人不一定是普通债权人。然而,担保债权人一定是担保物权人,是一种双面权利人。这已经是够奇特的了。

1、反物权化方针的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更奇特的。

普通物权法中,所有权人是大王级的权利人,可以对于任何其他的普通物权人颐指气使的,稍有不满意的就勒令下级物权人解除占有关系,承担损害赔偿的往往是下级物权人。物的毁损、灭失,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

担保物权法中,债权人才是大王级的权利人,所有权人反而成了债权法锁的囚徒,可以对于任何直接的和第三方的所有权式债务人颐指气使的,稍有不满意的就勒令下级所有权解除法锁关系,承担债权性损害赔偿的往往是所有权人。债的毁损、灭失,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

2、双面性的损害赔偿责任

还有更奇特的。

普通物权法中、制度物权法中以及政策物权法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往往是单向性的,只是责任人向权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责任人与权利人的角色并不能互换。

他物式责任人、义务人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孳息、不当得利的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的责任等,都是一套又一套的规矩。

担保物权法中,是信托责任双面性的法律规制,债权的损害赔偿与物权的损害赔偿可以共为一体,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流或者对流,可以互为损害赔偿责任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合同、法律规定和其他办法,于担保范围内、一定期间内将所有权人或者所有权人的代理人列为债权式损害赔偿责任人,以收取债权利息、违约金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债权人上的损害赔偿是一方面,债权人是权利人,债务人是义务人和损害赔偿责任人;物权上的损害赔偿和权利上的损害赔偿是另一方面,所有权人(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代理人)是权利人,债权人是义务人和损害赔偿责任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