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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7-2(第2节)

债权式法锁责任属于侵权之债式的法锁责任,一般是缘于或者源于物权式法锁责任,对于物权式法锁责任起协助性约束作用。当物权式法锁责任不足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时,需要债权式法锁责任加以补充,使得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趋于圆满状态。

两种法锁责任,当然依据法律规定来推定和实行法律责任。当法律规定不够周全时,当法律责任不够圆满时,物权式法锁责任和债权式法锁责任可以弥补这些方面的不足之处。

这是基于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责任“应赔尽赔”的规则,基于权利人之物权保护最大化、债权保护最大化、利益保护最大化规则,从而构成完整的权利、义务、责任机制,更大程度上体现公平公平原则。

通常,我们关注的是无权占有人的法律责任,没有深入探讨无权占有人的法锁责任。本文就进入到一个新领域,贡献了一些新概念。这是宏观物权法理学的客观事实、客观需求与客观规律,需要我们认真思考、认真理解、认真对待、认真执行。

法律责任也罢,法锁关系也罢,首先我们应当明白一个很简单的事理,那就是:

既然有权占有体系中存在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占有关系,存在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和减免责任等等,无权占有体系中亦概莫能外。

平时,法学家们著书立说以及讲课等,没有时间或者没有精力讲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占有关系,仅仅讲一些单一层次的占有关系。其理由大概是可以提纲挈领、举一反三嘛。如果仔细琢磨一下,这样的结论未免太过于仓促,或者会是部分正确、部分不正确。

即使是单一层次的无权占有关系,已经是足够复杂多变的了,远远比单一层次的有权占有关系复杂多变。有些事项能够与有权占有关系进行类比推理,有些事项却不能与有权占有关系进行类比推理。毕竟客观存在与主观愿望有些差别,只有经过认真细致的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真实的、正确的结论来。

我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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