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离奇的文章也能够出版发行。你说中国物权法学界到底有多少怪事啊。
其中一个最起码的概念,这位赫赫有名的专家也搞不懂。即使是私有化的国家,物权法、债权法一律是民法,不叫私法,尽管有相当多私法的内容。世界上哪有绝对的私物权法?以地役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和不动产登记法而言,总是与公法相关联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有民法典,名称是民法典,也不是私法典。英美国家有普通法,名称是普通法,不叫私法。起码来说,其中的不动产登记法,根本上是公法的内容,登记机构主要是分别有警署、法院、地方政府等公办机构。中国几千年以来,登记土地的是户部的官办机构,土地与户口登记法纯粹是公法。
最离谱的是日本民法典,里面公法的内容占1\/3以上,连国家赔偿法这样纯粹公法的内容也肆无忌惮地增加进去了。日本是个私有化国家,他们也知道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统一性啊,他们的法律专家没有中国那样的法律专家聪明啊。
那些私有化国家可以明目张胆地将公法内容加进民法典和物权法,中国是公有制国家为什么反而不行了呢?就拿中国那位有名的法学家来说,他是中国顶级学府的法学教授,每天上班要用公物,每天上街要走公路,他是一个纯粹的私有者吗?他一辈子只承担私法的法律责任,而不承担公法的法律责任吗?
原子弹怎么了?原子弹仅仅保护国家财产,不保护私人财产了吗?只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不保护人身安全吗?保护国家所有的原子弹,为什么非要采取列举法?采取概括法不行吗?
以上绕过来绕过去,并不是与“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无关,而是太有关系了。不是“博士买驴,三纸无驴”,而是太有驴了。
博士买驴之前,看看马相,这样有比较就有鉴别。用经济学家的话来说,这叫“市场调查”,是在交易实行过程中寻求帕雷特最优化的必要措施。
什么叫法律责任?
对于这样一个极其重要、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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