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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8-2(第3节)

么是法律责任?当法无明文规定时,当事人犯了过错、犯了罪行,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否包括违反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在内的责任?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在整个物权法学界,于物权法颁布实施前后,所发表的物权法专著已经是汗牛充栋了,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果。即便如此,仍然与人们的现实生活需求相差悬殊。其中有很多道理怎么讲也讲不清楚,怎么研究也研究不完。千万不要以为中国的物权法理学家们都是一些事后诸葛亮。

中国现行的物权法,从构思、起草、每次修改直至成型,每个步骤、每个环节,起关键作用的是法理学家,而不是立法专家。这也说明了中国物权法,也确实太专业、太深奥、太复杂、太重要了。同时也说明了法理学家们的指导思想、学识水平,决定了物权法的结构与内容,而且受什么未来发展的“民法典”编制的影响等等。

一部21世纪的当代物权法总共才247个条款,真正是笑掉了大牙。德国物权法是德国民法典的一个组成部分,是19世纪(1896年8月18日)公布敲定的,多达552条。殊不知,中国物权法涉及到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等四大物权主体,涵盖各种各样的物权客体,各种有形物与无形物。而德国物权法只有私人一个物权主体,主要集中于土地类不动产。

更有甚者,中国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还有一些法理学家对于其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非常不满,暴跳如雷地破口大骂。说什么物权法本身是私法,为什么把公法的内容也搞进去啊,成何体统啊。在他们看来,中国物权法只要100个条款就足够了,现在多出这么多,这不是强人所难吗?为了论证他的理念绝对正确与可靠,举例说原子弹那个东西重要不重要?重要,太重要了。于是乎,他进一步喋喋不休、咄咄逼人地说,这个原子弹需要物权法来规定吗?于是乎,他以胜利者的姿势得意洋洋。他这样大胆地讲,不是私下讲的,殊不知,这些话是对中央领导人讲过的,而且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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