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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18-2(第7节)

律责任都是有一定程度上的差别的。

前两种法系中,当事人于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于可以讨价还价,可以将法律责任部分变更为法锁责任;后两种法系中,当事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能随便将法律责任变更为法锁责任,也不容易将法锁责任变成法律责任;也不能将一种法律责任变成另外一种法律责任,也不容易将一种法锁责任变成另外一种法锁责任。

法理学家们谈论无权占有人损害赔偿及其推定方案,那是基本方案,当然应当还有其他的分支、细小的方案。他们谈论无权占有人,似乎只有一种善意占有人、一种恶意占有人似的。

其实不然。善意占有人有多个种类,恶意占有人也有多个种类。种类与性质不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也就不同。

善意占有人,分别有有偿取得、无偿取得、偶然取得、无因管理等几个品种,他们各自可以发展善意占有关系人,光占有关系人至少有20多种,责任推定方式需要进行修正。

第一部分:几种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

善意占有人的责任推定,应当分别对照其种类与性质推定,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李代桃僵。

(1)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是对权利人无功但容易接受谅解的责任人。

责任推定方式:标准型推定方式。

责任类型:返还物权或者原权利的法律责任,有利益关联的债权式法锁责任。

适用对象:有偿取得的善意占有人。

占有性质推定方式:善意占有人之标准型推定方式。

占有物毁损、灭失后,推定为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受有利益的需要赔偿,未受有利益的可以免于赔偿。此类推定方案,是法理学家们统一思想的成熟方案。

善意占有人以合理价格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或者自主权,其交易安全问题值得保护,而其物权却不值得保护。因为恶意处分人转让其物,是来源不合法、交易不正规之物,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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