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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3-2(第4节)

主要适用于占有制度物权法的特别规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可以适用于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逻辑法的土地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两种占有保护的主题思想与战略格局存在性质上、内容上的重大区别。

(1)有权占有正保护的情势

有权占有正保护,广泛适用于物的保护、物权的保护、债权的保护、股权的保护与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其他权利、利益的保护。在一般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中,都可以贯彻实施有权占有正保护。其中,对内的正保护远远比对外的正保护关键与重要。

一方面,其可以对抗其他有权占有人的侵夺、妨害而进行同类性质的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其可以对抗各种无权占有人的侵夺、妨害而进行异类性质的斗争保护。因此,有权占有正保护是势力强大的全能型占有保护,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

有权占有正保护,是统领全局的战略式、统帅式、领导式和合法式占有保护,是反侵占、反侵害、反妨害、反破坏最得力的占有保护。占有保护的主体,除了权利人以外,权利人的义务人亦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参加。不分地界国界、不分昼夜地进行占有斗争,有时候竟然动用各种力量开展集团化作业,有时候的白热化程度是非常惨烈的。

有权占有正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自物权占有与他物权占有、担保债权占有与一般债权占有、登记占有与未登记占有、不动产占有与动产占有以及知识产权占有等各方面的占有关系与法律责任。

有权占有正保护运动的有序化开展,可以带动和规范无权占有准保护运动的适当开展。无权占有准保护圆满完成任务以后,为有权占有正保护运动开辟了新的公路,从此进入到一个新的法治环境与良性循环之中,为创造和谐的物权新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先机。

关于占有保护的命题,法理学家们的思维定势是“一致对外”的占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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