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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4-2(第2节)

具一格。因为是合法的占有权人,与侵夺人面对面地单打独斗时,处处受到法律的高规格保护。牵扯到无权占有人之占有保护请求权时,也准许无权占有人向侵夺人、妨害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并为合法的占有权人所利用。

作为占有保护的主权人、主导者和导演者,也可以指挥、运动无权占有人在他们的职责范围内对其他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最后收获胜利果实的是有权占有人。

就是说,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直接行使,也可以间接行使,反正是条条道路通罗马,反正是方式方法不同而最终目的相同。

二是,自由地行使物权保护请求权。

自物权人或者他物权人,基于所有权或者基于自主权的本权,对于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和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人提起侵权之诉,称为物权保护请求权。无论占有物是否毁损、灭失,都会构成物权上的损害、妨害或者破坏,影响权利人对于物的合理利用,请求权人可以据此请求非法占有人停止侵害,恢复物权,赔偿损失。占有物毁损、灭失的,有权占有人可就此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称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于有权占有人,物权法第245条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与物权法第34条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应当是完全一致的。该条款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之物上保护请求权,可能会有些许差别。法理上基于占有保护最大化规则,却是赞成相对统一的占有保护价值观。两种请求权合并行使的法律效力更优,也符合“1+1=2”的朴素辩证法。

相对于制度物权体制和政策物权体制,普通物权体制和担保物权体制中的处罚规则是较轻的。法理上与人情上,不能老是让老实人吃亏,不能老是让刁蛮人占便宜。

(三)无权占有人之物上保护请求权

对于无权占有人而言,应当包括物上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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