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固的占有关系。有些事情不大,却是非常烦人。如汽车所有权人临时租用一个车位,别的车主却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占用那个车位,使得自己的汽车不能停靠,事情虽小,却是非常闹心的。
4、妨害人与妨害关系人
(1)妨害人
妨害人,即因占有而发生的妨害人,特指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人的义务人、利害关系人,即专指施加妨害之类的行为人,亦称之为施害人。
对于各种妨害人,可以不分有权占有人与无权占有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也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什么地方的占有施害人以及破坏占有人。凡是对占有、对占有人施加妨害的当事人,统称“妨害人”。
妨害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其行为妨害占有的当事人,称之为作为式行为妨害人。这是一种最主要、最广泛的妨害人,是法律所禁止的主要对象。无论当事人是否有意无意的行为,只要客观存在占有妨害事实的人,均称之为“行为妨害人”。
如废物丢弃在他人占有的土地上,妨害占有人之占有活动,此类行为人就是作为式“行为妨害人”。
二是意思上容许妨害占有状态存在的当事人,称之为不作为式状态妨害人。这是一种相当突出的妨害人,是法律所限制的主要对象。当事人不以人力、却容许物力对占有人进行妨害,使得占有人之物的使用价值、利用价值或者物权价值遭受妨害,任其自然蔓延的人,均称之为“状态妨害人”。
如树木被强风吹倒于邻地而未清除,粗大的树根伸入他人院落将院墙拱发裂而不处理等,此类义务人就是不作为式“状态妨害人”。
普通物权法系和担保物权法系的妨害人,是性质不怎么恶劣、影响不是很大的妨害人,一般可以适当从宽处理;制度物权法系和政策物权法系的妨害人,是性质有一定恶劣倾向、影响是相当大或者很大的妨害人,一般应当适当从严处理。
(2)妨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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