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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6-2(第4节)

自然消灭了的,凭什么资格纳入“长期诉讼时效”系列中进行特别保护呢?

又如,运输人、托运人、寄存人、保管人、加工承揽人等中介式占有人,如所有权人、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不按照给付费用的,因债务关系而逾期占有是善意占有,变成无因管理人。与上述第一总类一般善意占有人相同的是,都是偶然占有、短暂占有的善意管理人,一般要求在两个月之内将原物归还给所有权人、委托人。其一般的善意占有人身份,在短期内就自然消灭了的,凭什么资格纳入“长期诉讼时效”系列中进行特别保护呢?

又如,抵押权人、动产质权人、权利质权人、留置权人,以及其他的担保物权人、担保债权人和反担保物权人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在合适的条件下,占有或者继续占有债务人之物(之权利),构成无因管理人。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都要求当事人双方,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尽快清偿债权债务,两者之间的法锁关系和占有关系都不能坚持长久。与上述第一总类一般善意占有人相同的是,都是短暂占有的善意管理人,一般要求在短期内将原物(原权利)进行处分,或者归还给所有权人(债务人)。其一般的善意占有人身份,以及标的物、标的权利等,在短期内就自然消灭了的,凭什么资格纳入“长期诉讼时效”系列中进行特别保护呢?

(5)对于恶意占有人与恶意处分人

所有的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都是最恶劣的无权占有人,都负有向权利人返还原物以及原权利、原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只是义务),都是占有保护制度、物权保护制度、债权保护制度以及其他制度的敌人。其中,有一些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其他的多种诉权、请求权等,主要对象就是这些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

他们本身完全、根本没有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资格。应权利人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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