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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第6节)

式占有与物权式占有是双栖的,是非常紧张刺激的。占有的保护与占有的消灭,包括债权法锁与物权法锁两个要素,很有生活规律,完全可以按部就班地进行。

占有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呈现出一定程度上的规律性和相当幅度的强制性,也是民商法体系中的样板田,其实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经验总结的大集成,人类智慧的大结晶。尤其是对于物的占有消灭、债的占有消灭,都是千篇一律的格式化,似乎是命令主义式的消灭,当事人非消灭不可。对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都必须接受命令,不消灭是违法的,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4)制度物权体系之占有以及占有关系消灭

制度物权体系包括政策物权体系中的占有,是制度化、规范化、模式化、标准化的典范,强制性手段别具一格、别出心裁,威慑力量无比厉害。重头戏是反侵占、反侵权、反侵害、反侵夺、反侵略,严厉打击恶意占有人、恶意处分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用命令主义方式剥夺、消灭占有人的占有。

其他物权体系中关于占有以及占有关系的消灭,一般地说就是“我要消灭”,主动消灭是民事主体活动的主要特征;对于这种物权体系中关于占有以及占有关系的消灭,一般地说就是“要我消灭”,被动消灭是占有人必须面对、不可回避的特殊现象。

消灭占有方面的内容,甚至于比设立、变更、转移占有的内容更多,“占有的保护”与“占有的消灭”同步进行,与时俱进。不仅仅管制本体系中“占有的消灭”,还附带管制普通物权体系和担保物权体系中一些社会影响很大方面“占有的消灭”。

二、一般分析

(一)事实性占有与权利性占有

事实性占有与权利性占有,是占有体制中一组具代表性占有形态,两者之间有一定的交集,有时候甚至是二合一的统一体。

欲理解占有的消灭,得首先了解事实性占有与权利性占有,然后才能深入领会“事实性消灭”与“权利性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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