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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31-2(第3节)

又如,占有关系中,包括了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其中包括了趋利性占有与非趋利性占有。某些非趋利性占有是完全义务性的占有,基本上或者主体上与财产权没有必然关系。

一般的财产权法,针对的是在一般流通领域可以流通的财产,针对专门有交换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财产。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的财产,没有交换价值和经济价值的财产,一般的财产权法不予规定。适用范围比《物权法》狭窄了许多。

物权与财产权、物权法与财产权法是个交叉性概念。

物权包括财产权,但并不限于财产权,财产权以外的占有或者占有权、占有关系也包括在内。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有许多有形物、无形物、略式物、不可称量物,尤其是一些有害物、无益物,并不属于财产权范畴,但属于物权范畴。

物权法包括财产权法,但并不限于一般的财产权法,财产权法以外的占有法或者占有权法、占有关系法也包括在内。一般的财产权法,限于规范与调整一般流通领域可交换的大众化财产关系,以金钱价值代表经济价值或者交换价值。物权法对于各个一般流通、限制流通和禁止流通等领域的财产都有规定,除了有金钱价值与经济价值、交换价值的财产、财产权以外,没有这三种价值、但有物权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利用价值的物、物权也包括在内。

人一生中与生俱来、每天之间是享有物权的,甚至于往生、去世后也能够享有物权。如小孩出生后吃奶就是享受物权,每个人每天吃喝拉撒和睡觉、出行、呼吸新鲜空气、体现透亮的光亮等等也是享受物权,人死后安葬也是享受物权等等。所有这些,一般财产权法不能规范与调整的,盖由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二则,法律概念有些区别。

《物权法》的法律概念,非常独特、非常丰富多彩,而且知识链如数学一样是层层递进的,相关的词汇数以千计,是任何民法所不能比拟的。

(1)物类的概念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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