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受政治物权法或者制度物权法制约的程度要大一些。因为维系福利社会主义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土地资源、国有企业资源和税收资源,所有这些会导致私人所有权受限制的力度大一些,物权法之执行效力、对抗效力及其他效力问题的变动也大一些。
3.未来目标是物权法典
谈到物权法这种立法资源,应当认识到其不是一般性的立法资源,确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充分利用这种不可多得的法律资源,修正与完善物权法内容,定然是第一要务。
中国物权立法是个良好的开端,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的物权法制建设事业,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中国物权法有几大特色:
一是体例上实现了普通物权与担保物权法的兼容,并大量引用了制度物权法的法律内容;
二是物权法规定的物权主体也是全面的,国家即全民的、集体的、私人的、其他权利人共4个物权主体,是各国物权法主体确认最全面的;
三是中国物权法规定的客体是相当复杂的,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物权网络系统,物权关系、法锁关系脉络相对地容易理顺一些。
中国物权法运行若干年之后,逐步积累了物权立法、执法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物权法典不仅仅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中国人民有志气、有能力,只要万众一心锐意进取,一定能够打造世界最恢弘气派、最具技术含量的物权法典!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47条
相关名词:
〖物权法实施日期简述〗〖物权法之执行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物权法之对抗效力的主要内容〗〖物权法之溯及效力〗
〖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重点与基本原则〗〖中国21世纪物权立法的主要特色〗〖中国三大类物权法的主要特色〗〖中国21世纪物权法与旧物权法的比较优势〗〖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重要意义〗〖制定中国物权法典的可行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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