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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1-2(第2节)

排他关系、分配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占有关系等等,都在这种民法范围之内,对整个物权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是改善全体公民物权生活的法器,是防止一切侵占、侵权行为的利器。其是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基本担保物权法和基本物权制度法,在整个物权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指导意义。

所谓物权法典,是诸种物权法汇集而成的经典式民法,与物权法单行法相对。除了对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系保护法进行全面改进以外,还应当包括物件关系法、知识产权关系法、所有制关系法、零物权关系法和物权侵害责任法等方面的新内容。应当是相当完整的基本民法、相当全面的权源法、内容饱满的担保物权法和更加中肯的物权制度法,既能在整个物权社会中充分发挥举足轻重的指导作用,又能整体上提高宏观物权法的执行效力。

物权法典,应当是与民法典并列的另类法典,不应当将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进行强行编制。

物权法,既有财产权法、又有非财产权法的内容,既有民法的内容、又有大量公法的内容,而且公法的内容在物权法中所占的比例较重。至于公法的内容,加入物权法中是必须的,因为物权法是系统性的权源法,许多私人的财产是与国家、集体的分配关系相关联的,而且仅仅规定保护私有财产而不规定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是根本不行的。但是,公法的内容,大量加入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加入民法典,就显得很不协调;或者说,物权法及其大量公法的内容,加入民法典就显得很不协调。

既然如此,那么最好的选择方案,就是将未来的物权法典与未来的民法典区分开来。既可以让物权法典放心大胆地规定公法的内容,又可以让未来的民法典减轻负荷,也不会出现公法的成分太浓厚的状况而影响到民法典的本份编制。

当未来的物权法典,或者当现行的物权法,没有并入民法典的情况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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