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总数相当(1125条)。规划中的“民法典”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正好与南京国民政府制订的《中华民国民法》相对应。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市自治区、中央有关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单位征求意见。民法草案分为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共1209条。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有关方面认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一并研究修改历时较长,以分编审议通过为宜,当前应抓紧制定物权法……。
我们平民百姓至今仍然不明白,既然知道“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却以1209条作简单化的规划处理?
若论“民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中国21世纪的民法对象与物权法对象,应当远比19世纪、20世纪西方国家更加广泛、更加复杂,也远比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旧中国更加广泛、更加复杂。再说,中国现在有13亿几千万人口,正处于信息化高速公路上,整个民族的集体智慧,应当不比几千万人口民族的智慧差,亦不比旧中国旧官僚主义者们的智慧差。
《法国民法典》是1804年开始实行的,列举条款2283条,此后增加与修改的数百条未计在内。《德国民法典》是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实行的,列举条款2385条,此后增加与修改的数百条未计在内。其中,德国物权法连同后来增补的9条,共有552条,散布在总则、债务关系法等方面的也有数百条之多,仅仅物权这一部分就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总条款还多许多。
《日本民法典》是个反面典型。条款总数只有1146条,后面增补的数百条未计在内。因为条款太少,内容太单薄,此后陆续增补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法、借地借房法、工场抵押法、企业担保法、汽车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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