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明的对照。
担保、制度物权可以限制普通物权,普通物权可以有条件地限制担保物权人的占有权,但普通物权难以限制制度物权。普通物权在三大类物权中一般处于最低一级的物权。
普通物权在内部也实行等级制。所有权第一,用益物权第二,用益权第三,一般使用权第四,非经济用途的享用权第五。其中,每一等级中可以设立信托物权。第一至第四级的信托物权低于本级的普通物权,高于下级的普通物权。
第四,涵盖财产权和特定的非财产权。
普通物权是种类繁多的大众化物权,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财产权,财产权对象远多于一般财产权法规定的财产权。普通物权重点项目是财产权即积极物权,也夹杂了些许的非财产权。消极物权中,如观光权、眺望权和环境卫生权相当于人身权,有些无偿取得的地役权是物的利用权,不一定是财产权,或者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相统一的复权。所有这些,是普通物权区别于一般财产权的特点之一。
三、普通物权划分
1.质量物权
(1)专属物权。一级控制物权。(2)专有物权。二级控制物权。(3)专控物权。****控制物权。(4)一般物权。四级控制物权。(5)限制物权。(6)半限制物权。(7)不限制物权。(8)主从合一物权。(9)主从分离物权。(10)房地合一物权。(11)房地分离物权。(12)有限期物权。(13)无限期物权。(14)成长物权。(15)裂变物权。(16)衰亡物权。(17)法定质量物权。(18)约定质量物权。(19)正能量物权。(20)负能量物权。(21)偏物权,无权占有中的准物权。(22)自然物物权,天然物物权。(23)人造物物权。(24)异化物物权,异型物物权。(25)可称量物物权。(26)不可称量物物权。(27)其他准物权。
2.法制物权与自由物权
(1)成文法的普通物权。(2)习惯法的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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