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98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6-2(第2节)

塞听问题,至少说明了在法学界决不是静如止水,而是暗潮汹涌,思想斗争和路线斗争非常复杂。

微观物权法学者、私有化讴歌者们,抛弃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一贯企图改写中国物权法谱,主要目标在于企图改写中国制度物权法谱。旨在开历史倒车,取消公有经济、公有物权在物权法的主导型法律地位,渲染腐朽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然违抗******委员长一再倡导的物权立法“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指示精神,对于这种错误倾向、错误观点必须彻底肃清流毒!

纵观各国的法制史,不难看出于绝大多数历史阶段是诸法合体、民刑合一的。现代以来的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分离或者适当分野,自然有一定的道理。

然而,中国现行的物权法却反过来对于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进行重新组合,自然有一定的客观需求与法理支撑。至于谁是正统的物权法谱,谁不是正统的物权法谱,应当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进行正确判断,不能用唯心主义的方法论进行错误的评说。

理论界仅仅关注普通物权和担保物权两个方面,对于制度物权的研究存在空白地带。填补国内外空白,既是亟需的,也是很有必要和很有建树的。

一、基本理念

(一)概观

1、制度物权

制度物权,包含政策物权,实指制度物权法所规范与调整的具有最高效力的强制性物权和最优先的高端特种物权。广泛分布在一般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禁止流通领域,扎根于文化领域以及其他的几大重要领域,是门类比较齐全、影响面特别大、强制性程度很高和社会化管理、民主化监督的一类法定的物权。

制度物权,一般是涉及公共性质或者公众利益的特种物权,是社会化、模式化、强制化、大型化、多样化和威权化的高端特种物权。无论其在物权法中占有比重多少,均体现出高端物权的气势与气魄。一般而论,在大的物权关系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