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物权优于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而担保物权优于普通物权;在大的法律关系中,制度物权法优于担保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而担保物权法优于普通物权法。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最通用性规则。
制度物权,盖由制度物权法包括政策物权法规定,一般是不认同契约自由主义或者意思自治主义的强制性物权。宪法是制度物权的根本保障,行政法是制度物权的基本保障,行政经济法、行政处罚法和刑法是制度物权的技术保障或者专门保障。为彰显制度物权法的统一性、强制性与威权化色彩,执法时一般会拒绝传统的习惯法、自然法等非成文法,以法定的物权格式反对物权自由主义行为,创造更高雅的法治环境,带头规范与平整社会化的物权关系。
制度物权的基础制度,是所有制制度和所有权制度,重点延伸至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重点保护制度,社会主义公共品供给与分配制度,现代化的福利社会主义制度,概括为宏观物权法制度。其中,关系国计民生和长远利益的自然资源、生物资源、文物文化资源等公共资源的特殊性管理制度,法定为公共所有制的优先占有权制度和信托所有权制度,并以宏观物权法来统一均衡全社会的制度物权和物权制度。
制度物权是最高等级的物权,其物权地位、物权价值、物权效力优于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对于其他的各种下级物权起带头和统帅作用。其最显著特点是执行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公共利益中心论,对于担保债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以及普通所有权保护主义和普通所有权中心论起排斥或者领导能力,体现了对于特殊财产的特定管领力、支配力、统治力和控制力、强制执行力。
毫无疑问,制度物权,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幸福、最实在、最有魅力和最有恒心、最有效力的一类特种物权。制度物权法,是奠定21世纪中国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社会主义物权法宏伟大厦的一块基石,是巧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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