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积极,纯义务性、保守性制度物权关系的表现最为消极。
简单地说,制度物权关系,就是因制度物权(含政策物权)而发生的物权关系,基本就是所有制关系、所有权关系、公益物权关系和特定的自益物权关系。
(1)狭义
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基本上就是制度物权内部发生的物权关系,一般表现为同一性质所有制内部发生的物权关系。如内部的资源配置关系、产品分配关系和体制内的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关系等。这种内向的制度物权关系,相应的规则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主要的、大宗的自然资源为公共所有制的权利人享有,特种所有权、特别所有权和要式物所有权、封闭式所有权在整个物权社会中非常突出。
专属所有权关系、专有所有权关系、专控所有权关系和其他一些特别物权关系,是绝对相隔式或者相对封闭式的制度物权关系,内部的物权关系远远多于对外联络的物权关系,同样地可以称之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尽管如此,尽管制度物权不是十分活跃,甚至于有的制度物权根本不容易激活,就整个社会的影响力而言,这种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仍然比普通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系的影响力更大,法律效力亦更加强盛。
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这几种所有制是庞大无比的所有制,他们的要式物是庞大无比的大宗物和多宗物,在财产所有权大家都有份的情势下,也只有由少数人代表全体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在同一所有制之内,为正确处理少数人与大多数人的所有权关系及其他的内部的物权关系,于是在其间设立了制度信托物权关系,使得财产管理权人与财产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恰到好处并长期合作。
因为物权关系圈子比较狭小,所以称之为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亦称之为制度信托物权关系、所有制权利人内部的物权关系。
狭义的制度物权关系,是领导型、主导型制度物权关系。因为只有内部的物权关系理顺了,可以对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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