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溃已经是威力很大的了。
以前苏联、东欧为例,因为长期以来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化,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庞大无比。国营企业管领、支配、控制的财产所有权是谁的?各级政府支配、控制、统治的资产是谁的?过分的强调国营企业的自主权和法人所有权,过分的强调中央集权制和国家机关法人所有权,使得真正所有权人—全体人民的财产所有权变成了虚权,结果是:虽然国家没有跟美国那样的破产,却是导致整个国家的制度信托物权关系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崩溃与破产,一个个如多米诺骨牌一样的倒了一下,亡党亡国似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这样完蛋了!
(2)理论动态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很多专家学者立马对该法律评头品足,其中谈到“国有企业财产权归属问题”争论不休之“死胡同”问题。现在全文录上一段。奇文共欣赏,疑义共与析吧!
该文长篇大论,不分段落,现试分开抄录。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这里是否可以与“制度信托物权关系的理论”有关?
文章说,在某些重大问题上立法者无法达成共识,是基于传统固有观念的影响。这里比较典型的是有关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
文章说,起草物权法时,立法者要回答的另一个基本问题是:企业法人(包括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是谁的?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出现了巨大的分歧。一个企业作为民法的主体能不能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这本来是个法律技术问题。根据民法上的法人制度,团体人格的基础就是独立财产和独立责任,因此,这个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实际生活也是这样操作的。
文章说,但到了立法上真要去确认这个事实时,人们的认识不得不受到观念上的深刻影响。一般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比较好办,没有人会认为把私营企业的财产规定为法人所有是有任何问题的。
文章说,但一遇到国有企业,“企业财产究竟是谁的?”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出现了不可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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