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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9-2(第6节)

各种预防法、限制法、禁止法全面而深入地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与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联合执法,就会收到理想的效果。

现实情况下,或者说长期以来,学术界过分宠信经济学,一直冷落物权法理学。经济学在揭示社会上的经济现象、探讨经济规律方面有独到之处,对于整个社会的不平等现象却束手无策,有的经济学家甚至鼓吹两极分化,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物权法理学既要揭示社会上的物权现象、探讨物权规律方面的问题,又要致力于消灭两极分化,提倡“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两种学术的价值观是大有差别的。

回顾大陆法系的物权法,那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上升时期制订的重要民法。理论上,从所有权绝对论过渡到所有权相对论,用益物权人同样地可以限制所有权人,地役权人可以合理地侵入并利用所有权人的土地,以法律的形式保证租赁权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于规定了“永佃权”这种特权等等。其所作所为的目的意义,就在于限制富人、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救济穷人、弱势利益集团的利益,字里行间都有消灭两极分化的中心思想。

社会主义的物权法,中国现行的物权法,是在资本主义国家物权法基础上的进一步改善。以更优美的文字、更加平等的物权关系法公布于众,公开表示大众利益优于个别人的利益,公开表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着眼于通力合作抑制两极分化的社会现象,消除利益关系上的种种弊端。

实行土地改革和耕者有其田政策,实行土地承包权制度,8亿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得以保障。这是一种扁平化的普通物权关系,新社会新制度不允许再有大地主存在,现在的大地主就是农村集体。城市、农村的土地公共所有制,当然比西方国家改良式的土地物权关系更加具有更大程度上的优越性。

我们阅读物权法的条文,看到每个条款都是一个又一个的片断。综合解析其中的普通物权关系和担保物权关系,以及穿插其中的制度物权关系、政策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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