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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0-2(第2节)

方面,信托所有权关系法显得格外重要;对外系统方面所有权关系法显得格外重要。

目前的物权法体例上,着重于对外系统的大量规定,对内系统的规定相对很少。越是出现这样的问题,越是需要冷静地思考与运用系统物权法的原理来弥补物权法条款欠缺方面的问题。

民事活动中有一个比较通行的规则,那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这是民主权利中意思自治主义的指导性理论。问题在于,民事主体中发生的物权关系本身就非常复杂无比,而且会连锁性地反映到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上来,甭说一部物权法,即使是十部物权法也明文规定不过来。

况且,每个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每个人既是一个单独性的公民,也是一个群体性的社会人,需要遵守各种各样的行为准则和公民守则。物权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原则,物的合理利用原则,以及遵纪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都是平整物权关系的精髓。违背、破坏任何一项原则,就有可能破坏物权关系而发生侵权行为。

系统物权法的系统化、一体化、立体化、网络化、社会化原理,就是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就是针对复杂的物权关系和“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等问题解剖麻雀,就是要把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以及技术物权法合并起来统一实施。只有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势下,才可以慎重地利用习惯法、道德法、自然法和逻辑法的好办法,避免虚无主义和自由主义现象的发生,及时妥善地处理相关的物权争议问题。

所谓系统物权法,既大量存在于各种民法、商法的内容之中,又大量存在于各种经济法、行政经济法之中。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存在于行政法规和政策法规系列之中。

关于系统物权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物权法都有相应的规定。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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