栩栩如生,摩肩接踵,前呼后应,左拥右携,鱼贯而入,各种物权关系在各种物权生态环境中发挥各自的作用,各种物权法关系与各种财产权法关系保持联系,权利人中规中矩而尽情地享受各种权利,义务人中规中矩而尽情地履行义务。
中国物权法中包括所有权系统、用益物权系统和担保物权系统,这是既独立存在、又相互联系的三大物权系统。
三大系统中有本位系统与延伸系统、母本系统与子本系统、嫡系系统与旁系系统、主干系统与枝节系统、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还有强势物权系统与弱势物权系统、优质物权系统与劣质物权系统、优先物权系统与后进物权系统、长期物权系统与短期物权系统、先天物权系统与后生物权系统、公示物权系统与合同物权系统、制式物权系统与自由物权系统;还有公益物权系统、共益物权系统、私益物权系统、自益物权系统、他益物权系统、纯义务物权系统;还有纯物权系统、物债权系统、债物权系统,以及无物权系统、零物权系统等等。
从超大型、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到超微型的物权,都包括在中国物权法的物权网络系统中,几乎构成了密布于整个中国物权社会的天罗地网,将各种物权人、物权关系和几乎各种物权一网打尽。
1、普通物权系统
所有权系统、用益物权系统以及其他的普通物权系统,均为普通物权系统,是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须臾不可分离的大众化物权系统。
所有权系统中,客观存在专属、专有、专控、一般所有权和制度信托、普通信托所有权,以及附所有制的所有权与自由体制所有权。
用益物权系统中,客观存在一般、特殊、专有、国际专属用益物权和制度信托、普通信托用益物权。其中,经济活动中的自由用益物权,是一般用益物权。由农村集体所有制派生出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既是特殊、专有的又是制度信托的用益物权。
人们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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