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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2(第3节)

权,以及支配权、管领权、统治权、控制权,是每个人每天经常发生、必须发生的,社会化普通物权和个体化普通物权组成了极其庞大的普通物权系统,经常不断地维护普通物权的生态系统,进行良性循环,生生不息。

普通物权系统中天王级的所有权,是天马行空式的自物权。可以从普通物权系统中进入担保物权系统、制度物权系统、政策物权系统、技术物权系统,也有一些残留在习惯物权系统、自然物权系统、道德物权系统或者逻辑物权系统,在不同的物权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2、担保物权系统

抵押权系统、质权系统、留置权系统,都是担保物权法的子系统,都是从普通物权系统演化升格起来的优化组合系统,全部无一例外。

担保物权系统,既有担保物权体制、又有担保债权体制,统称为担保法锁体制。物保、人保、权利保以及转保、反担保等担保方式可以自由选择与组合。采取反定限物权、反物权化方针和双向、双重信托责任的方式,以担保债权约束所有权,以优先受偿权或者完全受偿权实现担保物权。

抵押权系统、质权系统、留置权系统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既有个性,也有共性。抵押权系统是个基础系统,其他两个担保物权系统搞不掂的事情,还要向这个系统取经。

担保物权系统有两个极端:

一是等级森严,排他性权利铁面无情。当低一级担保物权遭遇高一级担保物权时,高一级的具有优先权,甚至于不能允许低一级的担保物权立足。如留置权设立后,其他的担保物权都不能设立。同一等级序列中的担保物权,登记生效的比未登记生效的具有排他性。

二是在特定的情势下能够实现跨体系的大串联,甚至是大联合。根据需要和可能,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约定,同时设立几种担保物权,可以是同系统同级别的,也可以是不同系统不同级别的。设立和行使最高额质权时特别奇怪,最高额质权除适用一般质权的规定外,还适用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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