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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8(第2节)

容。所有制制度、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占有保护制度及其应用技术,以及基本的物权制度等,主要集中于普通物权法部分。

有些应用物权法带有基础物权法的痕迹,法定普通物权之强制性程度甚至于比一般担保物权的更高,意定普通物权的自由性、离散程度比任何担保物权更加突出,故其应用物权法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总之,普通物权法部分之跨学科、跨门类、跨专业的法制与法式很多,需要仔细琢磨、认真领会。

顺应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的根本要求,依据宪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立场坚定地将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这几种所有制关系法一同并入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和政策物权法在其中不只是一种点缀,无论是政治理念上或者是立法技术质量上都得必须这种干。整个社会到处布满了红、黄、橙、绿、青、蓝、紫各种色彩的物权关系,应用物权法体系中存在色彩物权法并不稀奇。

所谓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社会主义物权法,必须高屋建瓴而脚踏实地地平衡各个利益阶层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在每种场合完全脱离所有制而片面谈论所有权。普通物权法也要规范化,也要全面平衡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太离谱,符合中国国情和法制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把好质量关才是第一要务。

至于“其他人”这种所有制的物权主体,是物权法首创的新概念,标志着人民团体、宗教团体和其他团体的物权关系同样地受到物权法的重视,限制或者禁止流通的财产权保护亦属于一体化保护的范畴。广义的其他人,应当包含混合所有制、外国人、无国籍人,甚至于包含享有财产权的犯人。

从宏观物权法角度解析,各种物权主体的社会地位不是等量齐观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物权客体也是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现实情况中,要厘清各种物权关系,首先要厘清法定的物权关系与意定的物权关系,区分一般流通领域与限制、禁止流通领域各类物权关系,分级分类地保护各种物权人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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