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和团伙作案现象层出不穷。而且,很多时候,处理内部的零物权关系比处理外部的零物权关系更加困难,甚至于很多积压的案件,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从头到尾都不了了之。
(6)法
所谓法,这里强调的是成文法的规定,以及与成文法有关的具体办法。就是说,一是指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关于零物权关系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指正确处理零物权关系之具体的办法。当事人所成立的物权关系必须依法办事,发展有物权关系,力戒零物权关系。
人们常说“办法总比困难多”,这是一种乐观主义的说法。对于零物权关系,到底是办法多,还是困难多,这还真是说不准。我们非常吃惊地看到,刑法经过了数千年来的传承与改进,光是新中国也修改补充规定了好多次,“办法”有的是,与刑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更是数以万计。
十分遗憾的是,最近几十年来不怕坐牢、不怕杀头的人似乎是有增无减。法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确切地说,这是有物权关系被恶意破坏、零物权关系乘虚而入的问题,也是在博弈过程中互有胜负的问题。
至于“办法”,贪污腐化分子和侵权违法分子也有他们的一套邪恶的巧妙的办法。他们利用金钱、权力、官职、美色和宝物当作攻击物权关系法的武器,结成一个又一个的利益同盟关系,左右逢源,沆瀣一气,甚至于公然里通外国,以土办法对付洋办法。
什么办法可能发生物极必反的问题。过于严格的零物权关系法,会影响到人们开展物权关系的积极性,物的利用效率会变低,经济发展水平因此而难以提高;过于松驰的零物权关系法,会让投机取巧分子蒙混过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侵权犯罪、贪污腐化现象难以遏止。我们既要反对公权私化倾向,也要反对私权公化倾向,建立健全完善的零物权关系法。
(7)小结
零物权关系法,应当是与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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