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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2-2-1(第3节)

应当是占有事实应诉权之类的权利,与标的物的占有权和财产权没有关系。

(4)关系

所谓关系,系指无物权与有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无物权与无物权之间的同盟关系,泛指对外的和对内的无物权关系。零物权人有意无意地混淆物权的界限,以无权占有冒充有权占有,或者以恶意占有冒充善意占有,或者以他物权冒充自物权,或者超越权限行使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或者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侵权、侵占、侵夺、侵害为表现形式,对合法的物权与物权关系进行实质上的破坏,从而构成零物权关系。很多时候,侵权责任人团伙作案、合伙作案或间接作案,从而建成零物权关系圈子和关系网,甚至于以“合法”的形式谋取非法的私利,破坏正常的物权关系。

(5)零物权关系

零物权关系,系指零占有关系、零使用关系、零收益关系和零处分关系,或者零支配关系、零管领关系、零控制关系和零统治关系。其中无权占有关系(主要是恶意占有关系)是其代表性的关系,性质是无法律依据的和无效率、无效力的一类反面的物权关系,都是零物权关系法的革命对象。

零物权关系,在任何单位与个人之间是可以随时随地发生的物权关系。不只是发生侵权行为才产生这种非法的物权关系,而且在发生越权、专权行为时更加容易产生这种错乱的物权关系。经过一番分析研究,我们惊奇地看到,很多零物权关系竟然是在有物权关系圈子中产生的,很多时候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势下产生的,而且其中一些蜕变式恶意占有关系人还“来头不小”—都是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腹便便的“官员”。

申言之,绝大多数零物权关系,是在内外、不是外部产生的无物权关系,表现为由有权占有关系蜕变成的无权占有关系。原因在于,外部的当事人欲望侵占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太可能或颇费周折,内部的关系人可以直接掌控标的物,可以通过各种名义发生非法的物权变动行为,监守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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