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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2-2-3(第8节)

物权法连贯起来分类处理、统筹解决问题,故单打一式的办法不能处理系统性、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即使是处理最简单的矛盾纠纷,同样地首先需要区分有物权与无物权、有物权关系与无物权关系的界限,然后才能有的放矢地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1、前后一致的连贯性

零物权关系存在对立性、劣根性、无效性、破坏性的反作用,零物权关系法连贯起来就是反对立性、反劣根性、反无效性、反破坏性的正作用。因为前面4种劣质性能存在连贯性与连续性,且为共同的性质特征,所以后面4种优质性能也存在连贯性与连续性,且为共同的性质特征。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与有物权关系均产生了对立面,危害社会,危害人民,危害和谐,危害发展,危害物权制度和物权关系,可谓之“五毒俱全”。消灭“对立性”的词汇是不可能的,消灭“零物权关系的对立性”完全是有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

俗话说得好,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对于消除零物权关系的对立性与危害性,应当铁肩担大义,妙笔写文章,不能为任何困难所吓倒,更不能见到困难绕道走。尤其是对于信托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所有权人要求掌管和保护财产,不能把正面人物演变为反面人物,不能与所有权人对着干。很多义务人因为缺乏斗争性与反对立性,结果落得个“失职”、“渎职”的可悲下场,这种历史教训是非常悲惨的。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都有一种劣根性,从头到尾都坏透了。以劣质产品假冒优良产品,以劣质货币驱逐良好货币,这只是表面现象。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是指人品与事物不可逆转的局面,与文明社会、文明礼貌和良好风尚格格不入,犹如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物权关系人出发点是邪恶的,定然对于其他的物权关系人产生负面影响,其结果是以害人开始,以害已告终。

所有的零物权关系都是无效的物权关系,对于主、从、连带无物权人都是一样的无用功与无效力。在他们浪费物权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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